11月1日起,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实施,餐饮店若设置消费,将面临3万元的罚款。
如今,禁令已生效一个月。但近日记者走访发现,襄阳部分中餐饮酒楼,仍设有包间的消费门槛。即使个别商家声称没有消费,但调高包厢菜价、预定单间限制人数等变相“低消”手段仍存在。
部分酒楼包间仍有消费
“好不容易请老同学吃个饭,结果酒店限制消费,很闹心。”11月29日,家住樊城的苏先生反映,一周前,他在火车站华悦酒家宴请同学吃饭,预定了一间中包,消费560元,但服务员要求该包厢消费600元,需再加菜,无奈之下苏先生只好又加了一道菜。
当日下午2点左右,记者以顾客身份在该酒楼预定包厢。“明晚有包厢吗?设不设消费?”起初,工作人员小张明确回答记者:“包厢还有,但没有消费,菜品可以随便点。”待记者快离开时,她却强调,6人包消费不能低于400元;10人包不能低于600元;15人大包不能低于1000元。
随后,记者来到满福楼酒店,继续预定包厢。一位不愿透露的值班前台称,酒店的包厢分4类,最小的为6人包,的可容纳22人,前三类包厢未设消费,但是22人包厢消费为800元。
为何22人的包厢要设消费?在记者的追问下,该值班前台解释:“您想想22个人,再怎么样点菜都可以吃到800块。”
同样,12月1日中午,在襄城二桥头陶然居酒店,当记者问及预订包厢是否设消费时,该酒店的客户经理解释,没有消费,但也不能消费太低,消费一两百元肯定不行。
变相设“低消”包间菜价贵两倍
连续几日,记者探访了襄阳多家餐饮企业。其中,好福记、赢商网新富贵酒轩、新吉阳、食神、襄阳人家、御源食府、永祥大酒店、合美等8家酒楼未设消费,而襄阳太子酒楼却通过抬高包间菜价,变相设“低消”。
12月1日下午,记者以预定包间为名,走访了位于襄城二桥头滨江大道的襄阳太子酒店。记者咨询订包间是否有消费时,前台接待员小刘告诉记者,无论是在大厅还是包间就餐,都不存在消费一说,但是包间菜价要比大厅贵很多。
为此,她特地拿出菜单证实。原来,酒店针对包间和大厅的客人,准备了两份菜单。包间采用平板电脑点菜,大厅则使用纸质菜单,但同样的菜品,价格大不一样。记者翻开两份菜单对比发现,同样的莲藕炖弯骨,大厅一份需38元,包间则需88元;大厅一份基围虾,价格15元,包间则需49元;一份炝生菜大厅只卖9元,包间却卖到26元。包间菜品价格是大厅的一至两倍。
人数有限制不够不能用包间
记者采访时还发现,即使部分酒楼取消了包厢消费,但还有酒楼直接从人数上加以限制。
12月1日晚6时,在长虹路艳阳天酒家万达店,记者想预定一间6人包间。听到前来就餐的只有5人,原先还说有包间的服务员,立即改口说“只能预定带帘子的包间”。
“我们这儿10人以上才能坐封闭式包间,按照我们的规定,人数这么少,是不接受预定的。”一位姓周的服务员称,酒楼人均消费高一点的在每人40元至50元之间,普通一点的每人30元,10人以上(包含10人)才能坐封闭式包厢,不然只能选择带帘子的半封闭式包厢。
而对于近期国家明令禁止的消费,对方称,酒楼早已取消了消费,也没有开瓶费、服务费等。
遇到“消费”可录音拍照举报
11月1日起实施的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明确表示,餐饮业设消费可罚3万元。但施行后,仍然遇到“消费”或不合理收费该怎么办?昨日,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副科长韩国庆。他说,自从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出台后,襄阳餐饮业面临着各种经营困难,很少有酒楼会设消费。
韩国庆介绍,前几年襄阳餐饮酒楼曾实行过包间消费,但是为招揽更多的顾客,后来消费、开瓶费、服务费一律取消。竞争激烈促使餐饮业转型,而目前襄阳餐饮业正是转型调整时期。
针对目前市场上仍存在的“消费”情况,他建议消费者若遇到类似问题,可向市商务局投诉,他们将会及时提醒餐饮企业,并做出相关处理。
市消委秘书长罗文华提醒,市民遇到餐饮业设消费,可通过录音、拍照等方式留下举报证据,向商务主管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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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12条明确规定:“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消费”。
根据《办法》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,餐饮经营者违反《办法》的行为,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,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;没有规定的,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其中有违法所得的,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,但不超过3万元;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;对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此外,《办法》还规定,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,应当明示促销内容,包括促销原因、促销方式、促销规则、促销期限、促销商品的范围,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。促销活动期间,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,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。